碩士班-雙主修
本所接受碩士班雙主修之申請,並與藝術管理與創業研究所(藝管所)、社會學系碩士班(社會系)、教育研究所(教育所)、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(公事所)、哲學研究所(哲學所)簽訂「雙主修碩士論文共同指導協議書」,學生可申請依規定修讀取得雙碩士。
申請本所雙主修修讀標準與相關規定,依每個學期教育處公告為主:
- 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:完成雙主修至少應修得社創所課程12學分以上,其中包括必修課程如下:
必修課程:3學分
全球與在地永續發展議題探討(3學分)
- 學位考試相關規定:
本校他系所或他校修讀本所為雙主修之學生,其申請、修課規定、修業年限、論文學位考試等相關規定悉依本校「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」辦理。
本所與藝管所、社會系、教育所、公事所、哲學所簽訂有「共同指導論文合作協議」,經共同辦理學位考試,得以共同論文取得雙主修資格畢業,各系所規定修業要求如下:
系所 |
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 |
藝術管理與創業研究所 |
社創所碩士生申請藝管所雙主修者,須修讀藝管系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,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「藝術管理」(3學分)。 |
社會學系碩士班 |
社創所碩士生申請社會系雙主修者,須修讀社會系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,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「社會學經典」(3學分)、「社會學研究方法」(3學分)。 |
教育研究所 |
社創所碩士生申請教育所雙主修者,需修讀教育所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,包括專業指定必修課程:「教育研究所」(3學分)及一般組三大課程領域(「教育心理學」、「課程與教學」、「教育行政與管理」)中擇一領域修習二科共6學分、自由選修一顆3學分。 |
公共事業管理研究所 | 社創所學生申請公事所雙主修者,須修讀公事所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,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「倫理與衝突」(2學分)、「公共事務與管理」(3學分)。 |
哲學研究所 |
社創所學生申請哲學所雙主修者,須修讀哲學所開設課程至少15學分,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如下: 必修課程:當代歐陸哲學,3 學分。 本所選修課程任選 4 門(12 學分);但不得包含以下課程:哲學德文、哲學法文、 哲學英文選讀、哲學拉丁文、專題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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