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11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階段審查評分原則

【甄試書面審查(40%)】

請將下列資料依序上傳:
.大學歷年成績單(需含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;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代替)
.自傳:請書寫自身關注的社會創新或社會實踐之議題、問題動機、過去曾遭遇或解決的議題,以及未來欲探索的領域、研究方向或欲擔任的部門職位、創業方向等。
.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(例如:各國語言檢定證明、工作經歷、專題報告或計畫、具主題性的各式作品、曾參與社會創新或社會實踐經歷等)。
.提供至少2位推薦人。(註明推薦人單位、職位、聯絡方式、考生關係等,本所將依需要向推薦人進行書訪或電訪)

※一般生 【依初審成績順序至多通知甄試名額7倍之考生參加複試】
※在職生 【依初審成績順序至多通知甄試名額5倍之考生參加複試】

【甄試面試(60%)】

【總成績計算方式】
初審成績*40%+複試成績*60%。
瀏覽數: